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国家调节说”研究

  • 论“国家调节说”对我国经济法学理论共识形成的贡献与启示

    李晓辉;

    概览我国经济法学40余年的发展历程和理论共识,“国家调节说”的贡献呈现提出早、定位准、范围广、内容深和影响大等五大特征,而这也是“国家调节说”自1993年被正式提出以来虽历经30余年实践考验仍然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原因所在。透过“国家调节说”对我国经济法学理论共识形成的贡献可以看出,经济法学说的构建只有基于本国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模式展开才是科学的。与此同时,经济法学说能够不断回应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体现国内与国际普适价值等均是检验一个经济法学说科学性的重要标准。对照上述标准,立足“市场三缺陷”的“国家调节理论”和基于“国内调节和国际调节相结合”的“双调节理论”,无疑是具有前瞻性和普适价值的科学理论体系,可以满足我国向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输出经济法学理论的需要,成为未来可供复制、借鉴和移植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2025年02期 v.46 3-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1K]
  • 权力与法律一元论的经济法控权理论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展开

    欧阳恩钱;漆丹;

    经济法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控权难题包括行政垄断禁之不绝、权力消极不作为挥之不去、对经济执法中的行政裁量权控制不易和对经济执法中权力的滥用控制艰难、对经济法规定之外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控制面临尴尬等五个方面。根源在于权力与法律的二元论,其与法律工具主义密切联系、相互强化,使得控权模式呈现“冲突一对抗”特征,控权陷入死循环。解决办法唯有实现从二元论到一元论的转变。权力与法律的一元论建立在非工具主义法律观之上,法律的自创生理论提供了证成依据,立法权是立法者依据特定程序进行立法的“资格”,执法权始终与法律同构,是法律实效的保障。一元论下的经济法理论必须更新它的国家理论,也需要革新对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的认识,将本体论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作为理论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中的权力就是法律创生的权力,由此,权力控制的基础必然是完善经济法的权力规范,在此基础上建设法律的共同合作环境共同构成权力控制的行动体系。

    2025年02期 v.46 32-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0K]
  • 企业国有资产立法的路径选择与体系架构——以国家投资经营法为视角的分析

    肖海军;刘思妤;

    在国家投资经营的大视野下,企业国有资产立法须是国有资产、国家投资、国有企业三者之间立法的整体布局和系统联动,更应是国有资产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的相互统筹和彼此协同。基于此,在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立法路径与方案的统一立法论、国有财产法论、分类立法论、现法修改论、配套立法论等诸多代表性观点或主张中,相对而言,废改立结合的立法路径能比较彻底改变企业国有资产既有立法的零、散、乱状况。故应从大市场与大营业、大企业与大公司、大国资与大国企等更为宏大、整体的视角,依据国家投资经营法之基本理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立法作通盘考量、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在具体立法技术和体系架构上,应本着《宪法》→《民法典》《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出资公司法》的功能定位、法域分工、调整范围和效力层级,进而沿着“《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出资公司法》”之递次位序,新立《国有资产法》,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另订《国家出资公司法》,形成调整国家投资经营的完整法律体系和支撑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构、运行的完善规范体系,如此,建立统一、集中、权威、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之改革目标才可实现。

    2025年02期 v.46 50-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6K]

反垄断法专题

  • 数字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旧恨”与“新愁”——金鑫诉苹果案揭示的常见误区

    兰磊;

    有观点和判例认为,可以绕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和反竞争效果。但鉴于《反垄断法》的明文规定和良好的政策考量,界定相关市场仍然是反垄断法案件中无法回避的工作。数字平台领域的竞争态势更加复杂,相关市场界定面临更多挑战,引发了规避相关市场界定的更大呼声。然而,这些挑战主要源于理论与实务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认识误区。金鑫诉苹果案集中展现了这些问题。有些误区在传统经济领域既已存在,数字经济领域更加突出,如脱离竞争损害理论盲目界定相关市场,忽视替代分析的动态性和边际性特征。有些误区则源于对平台经济复杂性的认识不足,如忽视平台不同边所受决策约束的差异性,忽视主市品竞争对后市品决策的约束,错误理解间接网络效应的约束功能,以及忽视平台同边用户的需求也可能存在差异性及由此决定的替代范围差异性。澄清这些认识误区有助于在数字平台场景中正确界定相关市场,准确评价平台的市场势力,破除传统反垄断范式无力处理新经济竞争关切的迷思。

    2025年02期 v.46 79-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88K]
  • 银行卡清算市场界定与双边市场理论

    钟志勇;

    银行卡清算市场适用双边市场理论会产生三个难题,即一个还是两个市场、如何考虑另一边市场及是否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不适用双边市场理论需正确认识银行卡清算市场,采用需求替代分析法界定相关市场,运用损害理论找出竞争约束范围,分析涉嫌垄断的行为性质。交换费及不得额外收费损害系统、发卡和收单三个市场,相关市场应为卡片支付市场,即整体市场。反引导也损害三个市场,但只有运通有此规则,而运通主要发行信用卡,相关市场应为信用卡支付市场。受理所有卡片仅损害发卡和收单两个细分市场且以借记卡为主售品,相关市场应为借记卡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

    2025年02期 v.46 120-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0K]
  • 单边市场路径下交易型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

    罗翔宇;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对于交易型双边平台,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应采取将平台两侧界定为同一相关市场的双边市场路径。但是,双边市场路径混淆了作为经济学概念的双边市场与作为反垄断法概念的相关市场,在理论基础和实践运用层面均存在缺陷。对于交易型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应采用以可替代性为标准的单边市场路径,电商平台作为典型的交易型平台,其向消费者一侧提供“交易需求匹配服务”,向平台内商家一侧提供“消费需求”。以产品界定为基础,在单边市场路径下,电商平台所涉的相关市场可以界定为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需求匹配市场”、平台与商家之间的“消费需求供给市场”,以及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交易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市场。这一界定方式可以推广至所有能够区分消费者和平台内商家的交易型双边平台。

    2025年02期 v.46 138-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0K]
  • 反垄断行政约谈制度:生成逻辑、现实隐忧与优化路径

    贾海玲;

    当前,反垄断行政约谈正成为市场监管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反垄断行政约谈制度的生成,遵循先实践探索后立法提升的历史逻辑,契合回应性规制理论中的遵从逻辑,同时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监管创新需要的现实逻辑。在时间维度、主体维度、措施维度,反垄断行政约谈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内在特征。然而,当前启动时间不清引发“以谈代罚”、参与主体不足导致“名谈实罚”、保障措施不全引致“谈为空谈”等现实隐忧仍是掣肘约谈制度效能提升的关键。对此,应依“适当”标准确定约谈的启动时间,切实保障参与主体的代表性和互动性,加强制度联动以确保约谈的实效性。

    2025年02期 v.46 162-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5K]
  •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责任认定及其损失计算

    蒋鹿夏;

    反垄断民事诉讼需要进一步规范其责任构成与损失计算。当前,反垄断民事诉讼存在原告资格认定难、责任认定难与赔偿计算难三大问题,削弱了反垄断民事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责任认定,应确立“双阶层步骤”证明垄断行为的存在,采纳“规范损害说”证明损害事实并对损害后果的性质作出严格判断,区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垄断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将主观过错确立为违法阻却事由。反垄断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当从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两个层面进行。前者通过反事实法、酌定法与损失因果关系限缩赔偿责任,但需为精神损害赔偿预留制度接口。后者应当给予“可预期性”统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下的可得利益计算,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可得利益赔偿确立计算依据。

    2025年02期 v.46 184-2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8K]
  • 论绿色发展理念导向下的反垄断监管革新

    周灿;

    反垄断监管具有引入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其源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彰显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与具体条文中。在反垄断监管中引入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在于平衡公平竞争与绿色发展等其他公共利益的内在关系,以及适应环境权益已构成消费者福利要素这一现实转变。目前,绿色发展导向下的反垄断监管面临着市场主体对绿色豁免规则的“漂绿”行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环境外部性规制难题,以及生态保护监管与反垄断监管的职能交叉与错位的实践考验。有鉴于此,应当以附属限制理论结合经济效率标准细化反垄断豁免规则的适用标准,通过体系化思维整合ESG指标推动自然垄断企业合规,同时明确反垄断执法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补充性功能定位,从而廓清制度边界,提升监管效能。

    2025年02期 v.46 201-2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5K]
  • 民航业代码共享协议反垄断豁免:问题指向与规范裁量

    刘珅;

    民航业代码共享协议在提升航线覆盖率、降低运营成本和改善消费者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对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严峻挑战。我国《反垄断法》语境下的禁止性规范是代码共享协议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缘由所在,但同时又因其能够契合国家发展战略等原因需获得反垄断豁免。在对比美国和欧盟两大执法辖区的反垄断豁免规范裁量路径后,我国代码共享协议反垄断豁免规范裁量应围绕“效率提升”“消费者转嫁机制”“不可或缺性”三个要素展开。最后,为了提升执法效率,有必要构建一项切实可行的“速检”程序并明确其适用情形,以提高执法效率并确保市场竞争秩序得到保护。

    2025年02期 v.46 217-2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4K]

市场规制法

  • 从“市场规制”到“市场监管”的概念迭代及合理性分析

    倪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日臻完善。但从经济法理论的形成脉络看,其在产生之初就受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政府职责变化以及对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一级概念“拿来主义”的影响。在我国市场经济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经济法理论的一些概念呈现出了不同的内涵,特别是当下在迈向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则表现出了更多新的特点,正如市场规制法这一概念。经济法学作为具有现代性的部门法学,厘清相关概念,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概念、范式和路径的前提条件。

    2025年02期 v.46 237-2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7K]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第三方评估的实施之辨

    蔡科云;郭龙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第三方评估的制度定位存在缺失以及实施偏差。法律层面和国务院规章层面均未明确第三方评估的制度定位,规范性文件中的辅助定位与逻辑上应当承担的监督定位存在偏差,致使第三方评估存在元逻辑缺位与实施异化的风险。第三方评估辅助的定位既逆制度变迁的趋势,又削弱评估的独立性,还导致实施中的偏差。监督的定位符合历史经验逻辑、利益分化逻辑以及评估专业化逻辑,只有厘清第三方评估与政府自我审查的关系、正视第三方评估的监督定位、明确第三方评估的制度性实施,方能真正凸显第三方评估的逻辑和价值,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形式上的全面覆盖到实质上的制度落实。

    2025年02期 v.46 255-2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2K]
  •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模式研究

    南靖杰;颜洪平;

    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背景下,现行“自我审查+外部监督”的审查机制面临优化瓶颈,第三方评估难以解决自我审查的利益关联困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模式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采用的委托评估模式升级为“形式委托—实质独立”评估模式,其演进逻辑基于四大维度:多元共治理念取代传统行政理念的设计理念革新、“引导—协同”式替代“命令—控制”式的治理范式转型、结构性独立机制及复合型专业能力所实现的功能优势强化以及国内外第三方独立审查的相关实践积淀。建议从强化行政机关公平竞争理念、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设计以及制定第三方独立审查运行规则等层面构建协同推进的实施框架,以多元共治理念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展创新。

    2025年02期 v.46 272-2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6K]
  • 市场退出中行政权的定位及重构——以“国家调节说”为借鉴

    王淑瑶;

    市场退出过程中减少行政权对破产进程的影响,曾是破产法治的重要议题。通过梳理市场退出中行政权的流变历程,可以发现,市场退出过程中行政权的定位应由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以“市场调节说”为借鉴,市场化破产过程存在着市场障碍、唯利性导向和被动性、滞后性等市场失灵问题,而行政权介入将矫正市场失灵。同时,经济法治应当规范行政权的介入,预防政府失灵。应重构市场退出阶段的行政权定位,平衡政府与市场、行政权与司法权两对关系,完善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行政配套机制,充分发挥破产行政职能,助力困境企业拯救及市场出清。

    2025年02期 v.46 289-3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7K]

宏观调控法

  • 算法系统性风险下金融安全监管的法律困境与制度优化

    李牧翰;

    算法旨在将人从复杂的金融交易流程中解脱出来,但是算法越创新,金融交易活动越深陷于算法依赖及其可能失控的风险之中。算法赋能金融业的同时亦带来新的系统性风险。面对嵌入“技术基因”的新系统性风险,传统金融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暴露出金融稳定制度适用范围局限、宏观审慎监管界限模糊、金融算法监管工具片面的积弊。无疑,安全是算法在金融业应用的底线要求。以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调整金融稳定制度适用范围、依目的解释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界限、按比例原则优化金融算法监管工具箱,是金融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因时因势而进的理性选择。

    2025年02期 v.46 309-3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0K]
  • 财金融合视角下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机制与治理进路

    曹振;

    中国地方债务治理机制正面临双重监管体系运行割裂、地方违规举债现象依存、偿债压力未能显著降低、财政风险转为金融风险的现实困境。通过观察发现,地方财权与事权非对称性引发的财政收支失衡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的财政动因;而地方的扩张型融资工具、地方对中央金融监管权的突破以及公共债务货币化的实质担保,构成了地方债务风险的金融诱因。地方债务风险的财政金融复合型本质,决定需要坚持系统性治理及其功能主义权力分工思维而重塑地方债务治理体系。为此,应当在提升财政能力补强地方金融信用、扩大举债权构建合法融资渠道,以及优化地方金融监管降低财政风险、强化央行货币发行权财政监督等步骤的基础上,通过议事协调机制强化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从而形成地方债务治理的长效机制。

    2025年02期 v.46 325-3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1K]

数字经济法前沿

  • 绿色文明图景下元宇宙的法治逻辑与规范构造——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域

    翟巍;

    元宇宙虚拟世界属于人设性与建构性的世界,它不会天然地被植入绿色低碳发展“基因”,而是呈现棕色化(高碳化)与绿色化(低碳化)两种相互对立的发展面向。鉴于此,应当以生态利益为导向,承续根植于物理世界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元宇宙形塑为人类绿色文明的新型发展维度与展现场域。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域,一方面,应当采取经济法的规范构造和调适方式,遏制与消解元宇宙潜在的绿色阻遏效应,释放与强化元宇宙固有的绿色赋能效应,最终将元宇宙形塑为绿色化的耗散结构系统。另一方面,应当对传统循环经济法治工具予以释明和重构,使其能够发挥对元宇宙绿色化的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最终实现从物理世界循环经济模式到涵盖物理世界与元宇宙虚拟世界的复合型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

    2025年02期 v.46 347-3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4K]
  • 论区块链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风险防控——基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

    甘强;罗梅;

    基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区块链技术嵌入政府治理体现为技术系统对政治系统的干扰。政治系统以有权/无权的符码与政策的程式来维持封闭运作,以二阶观察来化约复杂性。区块链技术通过转换沟通媒介、增加系统运作的复杂性对政治系统的运作产生干扰,表现为决策主体的去中心性、决策程序的不完备性、决策主体的不可问责性,从而导致政治系统面临去界分化的风险。为此,应当完善“风险反馈—决策循环”的反思机制。就政治系统而言,应强化对区块链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二阶观察,建立对区块链技术的全周期监测和过程性规制;就法律系统而言,借助“合法/非法”的符码来调和冲突,在坚持风险预防的原则之下,通过程序设定实现对区块链技术的规训。

    2025年02期 v.46 364-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8K]
  • 个人数据交易规制中数据信托路径的建构

    康琳;

    凡是来源于个人的数据都是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交易过程包括原始数据流通阶段与数据流通经营阶段,具有动态性、聚合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原始数据流通阶段存在个人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关系不对等的问题,数据流通经营阶段存在个人数据安全和流通的尖锐冲突。既有的个人数据交易规制路径无法解决这两个阶段既存的问题。数据信托路径通过在多元交易主体中建立信任,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域外现有的两种数据信托模式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因此,有必要从数据信托的设立、数据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监管机制方面构建本土化的个人数据信托路径,在个人数据交易全阶段形成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立合规高效的个人数据交易制度,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02期 v.46 378-3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1K]
  • 论企业征信机构信息公示错误的法律救济

    孙勉智;

    征信机构在公示企业信息时可能产生错误,此类错误的不利影响在数字时代日益凸显,但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的救济路径。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保护和禁止诋毁商誉的路径均因难以满足构成要件而存在适用困境。因此,法院转向依托竞争权益,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提供救济。但因诉讼主体间缺乏竞争关系要件,该裁判路径面临理论质疑。对此,救济思路应从诉诸权益类型转向类推适用规则:基于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企业可依据《民法典》第1030条援引《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异议权和更正权;若遭受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主张损害赔偿。虽然民法提供了基本救济框架,但征信机构的具体义务设定及责任承担仍需通过征信业专门立法加以细化。立法者应充分重视企业信用信息保护,确保将其纳入民法救济体系。

    2025年02期 v.46 397-4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9K]

  • 卷首语

    王红霞;

    <正>本卷《经济法论丛》共设五个栏目。在“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国家调节说’研究”专栏中,本卷收录三篇深度好文。李晓辉教授在《论“国家调节说”对我国经济法学理论共识形成的贡献与启示》一文中深度总结了“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学理论共识形成的贡献,“国家调节说”是具有前瞻性和普适价值的理论体系,基本可以满足向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制度输出的现实需要,有望成为可供复制、借鉴和移植的经济法理论。欧阳恩钱教授与漆丹教授在《权力与法律一元论的经济法控权理论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展开》一文中提出“权力与法律一元论”的新范式,深入阐释经济法独特的“维权与控权”使命,进一步发展了“国家调节说”。

    2025年02期 v.46 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 《经济法论丛》稿约

    <正>《经济法论丛》(Economic Law Review,ELR)(CSSCI来源集刊)是由著名经济法学家漆多俊教授创办的专业性法学集刊,自1998年创刊迄今已连续出版46卷,现任执行主编王红霞。《经济法论丛》主要刊载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原创研究成果,设有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常规栏目,以及热点专题、域外法动态等。

    2025年02期 v.46 4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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